2017年12月22日 星期五

大陸重判肯亞案台籍詐欺犯!大快人心

根據台灣刑法詐欺罪,電信詐欺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今年4月新修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生效,納入詐騙集團,主嫌可判刑3年至10年、成員6月至5年,但實務上鮮少重判,海外詐欺犯被押解返台,常輕判1、2年,對比犯罪高報酬,犯嫌「不痛不癢」。大陸則以詐騙得手金額量刑,人民幣3萬元以上屬「數額巨大」,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人民幣50萬元以上屬「數額特別巨大」,判刑10年以上,最重處無期徒刑。(摘自網路)


詐騙集團返台受審,詐騙主嫌最重刑期只有10年,詐騙成員最多5年。而且因為受害者都在大陸,取證不易,所以大多被輕判,甚至因證據不足,無罪釋放的機率極高。造成詐騙集團成員有恃無恐



台灣人民絕大多數支持詐騙犯被判處重刑,但因為台灣的法律,主嫌最重只能判10年,但實務上很少重判,頂多判1、2年即可出獄。而且被害者都是大陸人蒐證不易。所以到海外詐騙大陸人的詐騙集團,只要遣返回台,大多輕判或無罪釋放。受害人是大陸人,加害人是台灣人。但詐騙再多人,金額再大,遣返回台受審都不會受到重判,頂多判一至二年即可出獄。造成詐騙集團僥倖的心態,只要詐騙幾年,就能夠成為億萬富翁。最大的風險就是被抓到判刑一至二年即可出獄。投資報酬率高,風險又低。所以,台灣才會成為詐騙輸出國,讓台灣人蒙羞。關鍵就在於刑期過輕。對詐騙集團成員來說不痛不癢。為什麼台灣絕大多數人贊成大陸引渡台籍詐騙犯到大陸受審,原因就在於只要詐騙集團到大陸受審,就一定會被判處重刑。而詐騙集團返台受審,詐騙主嫌最重刑期只有10年,詐騙成員最多5年。而且因為受害者都在大陸,取證不易,所以大多被輕判,甚至因證據不足,無罪釋放的機率極高。造成詐騙集團成員有恃無恐,只要遣返回台就能夠無罪釋放,再出國詐騙幾年,就能夠詐騙幾仟萬到幾億元的金錢。從事詐騙集團的"報酬率極高,風險又低"。這才是無法鏟除詐騙集團的主要原因。





台灣絕大多數人都贊同詐騙集團到海外詐騙大陸人,遣返到大陸受審。原因即在於台灣的刑期過輕,詐騙幾仟萬元,頂多被判幾年刑期。出獄後就是億萬富翁。所以詐騙集團成員,才會一而再的詐騙



法務部長邱太三認為,要有效打擊電信詐欺,應嚴厲打擊最可惡的首謀者集團,而這些首謀大多待在台灣,若不讓下層嫌犯返台指認首謀者或出資者,只要再招募新人,就能重新開張繼續行騙,兩岸必須共同合作,才能有效斷絕犯罪根源。這是誤導民眾的說法,詐騙集團的所作所為,人神共憤。因為誰都清楚,只要相信詐騙集團的騙術,詐騙集團就會想盡辦法把受害者的錢財騙光。這就是詐騙集團可惡之處。想像一下,如果家中有人被詐騙集團騙光所有的積蓄,自己還會幫詐騙集團講話,維護詐騙集團的人權嗎?就因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所以台灣絕大多數人都贊同詐騙集團到海外詐騙大陸人,遣返到大陸受審。原因即在於台灣的刑期過輕,詐騙幾仟萬元,頂多被判幾年刑期。出獄後就是億萬富翁。所以詐騙集團成員,才會一而再的詐騙。




只要被詐騙集團騙光所有積蓄的受害者,幾乎不可能拿回被詐騙的金錢。唯一可以讓受害者覺得欣慰的是重判詐騙犯,最好把詐騙集團的成員關到怕。 看誰還敢繼續從事詐騙,下場就是在牢裡度過餘生



詐騙集團被大陸法庭判處重刑是罪有應得。不要同情詐騙集團的處境,以後在海外詐騙大陸人金錢,全部遣返到大陸受審。這才能夠讓詐騙集團成員心生畏懼。詐騙集團成員害怕被判處重刑。自然不敢繼續詐騙。就算是詐騙集團主嫌想要招募詐騙成員,困難度也會加大。這比遺返回台受審因證據不足,導致法官輕判或無罪釋放,還要有嚇阻力。民眾不在意能不能抓到詐騙主嫌,民眾希望的是把詐騙集團成員不分主嫌或成員,全部逮捕重判。大陸把44位台籍詐騙犯全部重判,是因為詐騙集團的所作所為實在太過可惡。大陸甚至有人因為被詐騙集團詐騙所有積蓄,憤而在銀行門口上吊自殺。詐騙集團的人權要維護,所有積蓄被詐騙集團騙光的受害者權益要不要維護?詐騙集團詐騙金錢,不是花用殆盡,就是把錢存入人頭帳戶,索賠不易。所以只要被詐騙集團騙光所有積蓄的受害者,幾乎不可能拿回被詐騙的金錢。唯一可以讓受害者覺得欣慰的是重判詐騙犯,最好把詐騙集團的成員關到怕。 看誰還敢繼續從事詐騙,下場就是在牢裡度過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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