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保障詐欺犯的人權,卻害慘了善良的老百姓
假訪視真詐騙 惡劣離職社工詐8旬翁千萬 離職社工詐騙八十八歲的老翁,前後騙走1710萬元依台灣刑法339-4條加重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離職社工最重的刑期是七年有期徒刑及一百萬元罰金。換算刑期,詐騙七年,年收入將近250萬元。因為這些詐騙犯通常名下沒有任何的存款及不動產。所以法院也無從查封名下財產。只要把財產交付第三者。出獄後,就是千萬富翁。而這還是因為警方熱心協助之下,才能夠破案。如果離職社工把老翁的錢全部騙光,老翁一氣之下,上吊自殺或病逝。離職社工就能夠得逞,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而這就是台灣的法律,保障詐欺犯的人權,卻害慘了善良的老百姓。
台灣對詐欺的刑期過低,報酬率又高。只要騙幾年,就是億萬富翁
為什麼多年來,詐騙集團一再的擴散。甚至出口到世界各國進行詐騙,原因還是在於詐騙的錢太好賺了。台灣對詐欺的刑期過低,報酬率又高。只要騙幾年,就是億萬富翁。自然就會有人挺而走險,一再的進行詐騙。台灣人跑到國外詐騙大陸人。被捉到,呼籲送回台灣受審,結果回到台灣因罪證不足獲釋。首謀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併科罰金。所以有人戲稱台灣是詐騙集團的天堂,所言不虛。
台灣可以在公眾場所談論傳銷,甚至用欺騙的手法,騙人加入傳銷。沒有任何的風險,因為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台灣盛行的資金盤就是詐騙,但台灣卻因為詐騙證據不足,不予處理。所以資金盤可以公然的在Facebook社團及粉絲團進行詐騙。也可以加入Line群組或設立部落格發表文章,公然呼籲資金盤可以賺到錢,要所有人加入資金盤。賺取豐厚利潤。世界許多國家禁止做傳銷,認為傳銷的制度有很多的問題,合法性很小。但台灣卻不斷有新的傳銷公司成立。在大陸如果有人在公眾場所談論做傳銷,可以賺到大錢。民眾可以檢舉或舉報。在大陸做傳銷,是要被判刑。但台灣可以在公眾場所談論傳銷,甚至用欺騙的手法,騙人加入傳銷。沒有任何的風險,因為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所以人民在公眾場所,談論傳銷可以賺大錢,也不用擔心被判刑。
台灣是詐騙集團的天堂,在台灣進行詐騙,風險極低,但利潤豐厚
台灣是詐騙集團的天堂,在台灣進行詐騙,風險極低,但利潤豐厚。尤其在景氣低迷的時代,有些人就心存僥倖,意圖以詐騙的手法賺取巨額金錢。揪團購詐2.5億 女子被依435個詐欺罪判14年 。報導中特別提到依435個詐欺罪,一罪一罰,重判她有期徒刑14年,可上訴。詐騙2.5億換算年收入將近1800萬元,台灣的詐騙犯名下財產都已脫產,坐牢期間如果表現良好,還可以減刑。所以關十年出獄,就是億萬富豪。在這笑貧不笑娼的時代,只要有錢就是大爺,但卻沒有深究,錢是怎麼賺到的。
社會價值觀錯亂,認為只要會賺錢,就代表有本事
社會價值觀錯亂,認為只要會賺錢,就代表有本事。所以打扮光鮮亮麗,全身上下都是名牌,出入以名車代步,住的是豪宅。就算是進行詐騙,但仍然有許多人崇拜這些詐欺犯,認為這些人,都是很有本事的人。卻看不起社會中下階層,每天辛苦工作,但收入微薄, 認為這些人都是失敗的人。如果以賺錢多寡來評估這個人是否有本事,卻沒有去研究這些人到底是怎麼賺錢的。就是鼓勵、縱容人可以不擇手段的賺錢,只要會賺錢就是有本事的人。這會讓人挺而走險,專職詐騙。
現在在大陸詐騙被抓到,要在大陸服完刑在遣送回台,回台還要送審,不得抵消若判刑就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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