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2日 星期六

目睹傳銷騙局,你會怎麼做?

誘騙投資公司的計劃,之後再使用新投資者提供的資金來支付老投資者,而這些投資者多半都是家人或朋友關係 國務院於2005年8月23日《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禁止傳銷條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銷管理條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在第224條後增加一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摘自維基百科) 

中國大陸頒布《禁止傳銷條例》,只要是傳銷,就是違法,沒有所謂的合法傳銷


中國大陸全面取締非法傳銷,中國大陸在2005年11月1日頒布《禁止傳銷條例》,只要是傳銷,就是違法,沒有所謂的合法傳銷。但台灣卻是傳銷報備制,沒有合法或非法的傳銷,只要有人提出檢舉或控告,再依據法令條文處理。所以,台灣的傳銷就形成美式傳銷或日式傳銷,合法傳銷或老鼠會,還有資金盤及網路電商傳銷,如果有人提出傳銷對社會沒有貢獻,很多人做傳銷不僅賺不到錢,有時還會不小心加入老鼠會。再加上許多傳銷商不斷的宣導傳銷幫助了許多人賺到錢。只是因為傳銷公司不打廣告,要把賺得的利潤,回饋給傳銷商。所以,媒體有意的醜化傳銷的形象。如果對傳銷沒有清楚的認知,就會陷入困惑,不知道誰講的才是對的。但因為台灣絕大多數傳銷公司的商品,定價都比傳統通路的商品,昂貴許多。所以,很多人剛加入傳銷,大多只買一次商品,就不再訂貨。所以傳銷公司設計制度,鼓勵新進傳銷商大量進貨及堆貨,宣稱這是所謂的成功複製模式。但實際上,絕大多數人做傳銷不僅賺不到錢,虧錢事小,反而會損害到人際關係。因為,台灣的傳銷商幾乎都賺不到錢,卻買了一堆價格昂貴,不需要的商品。所以在台灣做傳銷是越做越窮,而不是越做越有錢。




如果有朋友找你做傳銷,謹記這是害你,不是幫你


如果有朋友找你做傳銷,謹記這是害你,不是幫你。如果不是我對傳銷太過瞭解,我又怎會如此排斥傳銷。做傳銷,不可能賺到錢,原因在於傳銷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傳銷制度鼓勵傳銷商發展組織,賺取組織獎金。很多傳銷商因為找不到人加入傳銷,發展傳銷組織。最後退出傳銷,但傳銷公司就是希望所有的傳銷商最後都變成消費者,持續性的消費,這才是傳銷公司的目的。但因為傳銷公司的商品沒有獨特性及價格昂貴,除了極少數的傳銷公司(安麗)退出傳銷,還會持續訂貨。絕大多數的傳銷商,一旦不再做傳銷,就不再消費傳銷商品。也因為沒有持續性消費的純消費者,傳銷近年來的發展,已經面臨停滯不前的困境。

不要相信業配文、業配新聞的報導,而是要從問題的本質著手。如果你是消費者,你會購買傳銷公司的商品嗎?


不要相信業配文、業配新聞的報導,而是要從問題的本質著手。如果你是消費者,你會購買傳銷公司的商品嗎?大多數人的選擇是不會購買傳銷商品,原因就是傳銷商品價格太貴。美國之前發生一起傳銷詐騙案,共有約100萬人遭詐欺,涉案金額達到10億美元。而28歲巴西籍嫌疑人羅洽的詐騙伎倆就是利用新投資者提供的資金來支付老投資者,而這些投資者多半都是家人或朋友關係。這己經是老掉牙的詐騙伎倆,但還是有人會受騙上當。如果把傳銷設想是詐騙集團要詐騙金錢,就很容易破解傳銷的騙術。原因在於所有的資料都可以造假,見證人的見證感言,也是事先就設計好的說詞。所以,我不去參加傳銷公司的OPP事業說明會,如果有人找我談傳銷,我都是直接拒絕。在大陸做傳銷是違法的行為,是要坐牢。但在台灣還要想理由、找藉口婉拒親朋好友的推薦。原因即在於親朋好友是要幫助你賺錢,不是要害你。但幫助與害人,不是嘴吧怎麼說?而是實際情況是什麼?



傳銷能做或不能做,其實很好判斷,台灣傳銷發展了三十年,周遭的親朋好友做傳銷,又有那位賺到錢了?


判斷傳銷能做或不能做,其實很好判斷,台灣傳銷發展了三十年,周遭的親朋好友做傳銷,又有那位賺到錢了?我是看到一位傳銷的大上線,做傳銷是真的賺到錢。但卻是利用"買貨、堆貨、排線"的方式賺到錢。這就是傳銷成功複製模式,包裝自己是成功人士,再設法要下線"買貨、堆貨、排線"發展組織,聲稱這就是傳銷成功的複製模式。所以不要相信傳銷能夠幫你賺到錢,而是直接拒絕傳銷。而我的方式很簡單,公開發文評論我對傳銷的看法,我討厭傳銷,不要和我談傳銷。至於認為做傳銷可以賺到錢的傳銷商,可以繼續努力說服其他人加入傳銷,反正做傳銷賠錢的是別人,又不是我。但我認為台灣應該制訂法律,全面禁止傳銷,這就是我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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