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 星期三

以寫代讀

記得在大陸無錫的新華書局看到一本關於李敖生平的書籍。書中有一段內容讓我印象極為深刻,李敖四十二歲出獄之後,就立志以寫代讀,他每天寫文超過十個小時,就因為每天書寫,李敖的文筆才會如此犀利,而且越寫越流暢,越寫觀念越清晰。李敖曾經提及過世界拳王阿里只能夠打拳打到三十多歲,但寫文卻可以寫一輩子,只要腦子還清晰,手還能寫,就能夠一直不斷的寫,這就是寫文跟運動最大的差別之處。

讀書讀到最後,就必須透過自己的文字表達自己的看法與觀點,再好、再棒的書籍,就算是寫得再有道理,所闡述的也都是別人的看法與觀點,而不是自己的觀點,一定要透過自己的文字所表達的看法與觀點才是自己的觀點。

年輕時候,我比較喜歡看雜書,所以文章題材比較雜。但近些年來,看書的時間比較少,著重在寫文釐清思緒。

不常寫文的人,不瞭解一個道理,就算是作者寫得再有道理,還是會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與觀點,這是因為每個人的生長環境、所讀的書籍、交往的朋友、經歷的事情、宗教信仰、價值觀、意識形態都有所不同,所以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及觀點是極為正常的情況。

但寫文的重點在於釐清自己的思緒,瞭解自己是什麼樣的人,為什麼會有這種看法與觀點,原因何在。可以透過不斷的書寫,探索自己內心的世界,自己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人,這就是寫文的好處。

我再重申我的觀點,書寫得再好,論點再精闢,也都是別人的看法與觀點,唯有透過自己的文字所寫出的觀點,才能夠瞭解自己到底是什麼樣的人。對於看書,我的看法是如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看得更遠,但前提是要能夠消化,吸收書中的知識與觀點,但不透過語言及文字表達,又如何能夠瞭解自己到底懂得多少,又有多少是自己所不瞭解的事情。無法清晰的表達自己的看法,就代表自已對事情沒有深刻的體會及瞭解,唯有透過文字的書寫,才能夠真正的瞭解自己到底是什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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