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 星期二

傳銷在台灣已經是夕陽產業

為解決近年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中遇到的問題,依法懲治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現就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併計算。(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


大陸嚴禁傳銷,做傳銷就是違法。只要傳銷商的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民主台灣和專制中國對傳銷的看法與做法截然不同,台灣做傳銷並不違法,只要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就可以開傳銷公司。就算是沒有報備,也沒有關係,因為台灣對傳銷的處罰輕微。就算是廣告不實、誇大療效,頂多就是處以罰金。所以台灣的傳銷公司做大之後,一旦出事,受害人都是數萬人以上。但大陸嚴禁傳銷,做傳銷就是違法。只要傳銷商的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五年以上的刑期,情節重大者,處五年以上的刑期。如果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12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可處以七年以上的刑期,情況嚴重者傳銷頭目甚至會被判無期徒刑。所以在大陸做傳銷是見不得光的違法行業。




傳銷是社會的毒瘤,很多國家已經立法禁止傳銷。而台灣是對傳銷最寛容的國家。所以國際上比較知名的傳銷公司,紛紛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擴展傳銷



傳銷是社會的毒瘤,很多國家已經立法禁止傳銷。而台灣是對傳銷最寛容的國家。所以國際上比較知名的傳銷公司,紛紛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擴展傳銷。但捫心自問,台灣雖然有幾佰間傳銷公司,這還不包括沒有向公平交易會登記的傳銷幣、旅遊傳銷等公司或組織。但台灣的經濟並沒有因為這些國際知名的傳銷公司在台灣設立分公司,經濟越來越好,反而是越來越差。有許多人因為沈迷傳銷能夠成功致富,導致"身敗名裂、跑路躲債"。傳銷在台灣已經發展三十年以上,負評不斷、形象敗壞,但因為不斷有新人加入傳銷,所以傳銷還是能夠存活下來。傳銷在台灣發展了三十年以上,傳銷話術、傳銷制度、及運作模式,經過不斷的改良及修正,已經做到在短時間之內,忽悠新人掏出一大筆錢加入傳銷。傳銷商很會忽悠新人,傳銷的口碑敗壞、負評不斷,是因為媒體不斷的醜化傳銷產業。原因在於傳銷公司不打廣告,媒體賺不到傳銷公司的錢。再加上少數不肖的傳銷商,用不正當的手段經營傳銷。才導致傳銷的形象越來越壞,這些都是媒體的誤導及少數的傳銷商的作為,損害到傳銷的形象。如果你不要抱持偏見,來聽幾場傳銷說明會,和傳銷高層人員討論,你會對傳銷的看法大為改觀。




傳銷如同邪教組織,顛倒黑白、倒果為因,能夠把死的說成活的。理論上,做傳銷可以賺很多錢。只要找二個人加入傳銷,透過倍增理論,就能發展成為龐大的傳銷組織。但這只是數學理論,現實世界做不到倍增市場



傳銷如同邪教組織,顛倒黑白、倒果為因,能夠把死的說成活的。理論上,做傳銷可以賺很多錢。只要找二個人加入傳銷,透過倍增理論,就能發展成為龐大的傳銷組織。但這只是數學理論,現實世界做不到倍增市場。沒有14億人口的大陸市場,做傳銷賺不到錢,傳銷在台灣已經是夕陽產業,卻是不爭的事實。但還是會有新人加入傳銷,因為傳銷利用人性中"好逸惡勞,輕鬆賺錢"的本性,每個加入傳銷的人,都認為自己和別人不同,其他人賺不到錢,是因為沒有人脈、不懂方法,沒有堅持等眾多理由,所以才賺不到錢。但投入一段時間做傳銷,才發覺到自己和別人沒有什麼不同,做傳銷還是賺不到錢。除非你能夠做到"臉皮厚、心腸黑",不管熟人的死活,整個組織以"堆貨及排線"的方式運作傳銷,在短期間之內,以老鼠會運作模式,確實可以賺到錢。但只要沒有新人加入,老鼠會組織一定會崩盤。屆時就會有一大堆的受害者,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賠了一大筆錢。這不是臆測,而是老鼠會的必然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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