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我對吳宗憲提告網友的看法

對於吳宗憲提告網友一事,孫大千指出,如果希望網路世界更進步,就不可能為了多一個粉絲而什麼都沒標準,也就是說,不管是公眾人物和粉絲都要更進步的,要常常教育的。孫大千強調,政治人也一樣,要有個高度,否則,你的選民的素質會給你加了粉絲數,但也會框住你的形象與言論。因此,孫大千支持吳宗憲這種做法,因為他認為,不在乎粉絲們的素質是公眾人員最不該的態度。(摘自網路)


公眾人物除了自身的言行舉止要能夠經得起檢驗,如果網友以惡毒的文字辱罵,涉及到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公眾人物沒有必要在網路和網友相互對罵。而是截圖當作證據,在法律有效期間之內,提出控告。我認為這會對網路酸民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我支持吳宗憲提告網友"妨害名譽"的作法,公眾人物不能夠因為怕得罪粉絲或選民就不敢提出控告。公眾人物除了自身的言行舉止要能夠經得起檢驗,如果網友以惡毒的文字辱罵,涉及到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公眾人物沒有必要在網路和網友相互對罵。而是截圖當作證據,在法律有效期間之內,提出控告。我認為這會對網路酸民有很好的警示作用。有些人認為無需為了網路的酸言酸語,提出控告,浪費司法資源,但我卻不這麼認為。長期而言,提告網路酸民,反而能夠抑制網路酸民不敢以惡毒的文字評論時事,這是好事,而不是壞事。網路酸民誤以為在網路肆無忌憚的辱罵,不會有後遺症。事實上,可以從IP位址及MAC地址偵測是從那支手機或電腦發送的訊息。在網路以不堪入耳的文字辱罵,只要被辱罵的當事人提出控告,法院就必需受理。為了幾句評論,被人控告,還要上法院、打官司,值得嗎?




吳宗憲提告網友,起了一個很好的示範作用。公眾人物不應該為了維持公眾形象及怕流失粉絲或選票,不敢提出控告。正如同孫大千所言,不在乎粉絲們的素質是公眾人員最不該的態度



吳宗憲提告網友,起了一個很好的示範作用。公眾人物不應該為了維持公眾形象及怕流失粉絲或選票,不敢提出控告。正如同孫大千所言,不在乎粉絲們的素質是公眾人員最不該的態度。原因在於如果言論得罪了選民或粉絲,這些粉絲或選民就會以極盡惡毒的文字辱罵,試圖讓公眾人物不敢表達看法及意見。但問題在於如果大家都不敢”言所當言”網路世界就會被少數人所把持,這些人藉著惡毒評論,讓人不敢招惹。有些人甚至以無數個分身辱罵,但提出控告之後,才發覺都是同一人所為。這不是傳聞,而是確有其事。因為我也曾經提告多名網友涉及公然侮辱,結果,竟只有一位網友應訊,原因在於這位網友以無數個分身對我展開惡毒攻擊。試圖營造假象,讓人以為有許多網友對我不滿,但提告之後,才發覺只有一位網友對我辱罵。所以,當有人認為提告網友是浪費司法資源。但如果大家都不敢或不願提告,讓少數網友在網路肆無忌憚的攻擊網友,把網路搞得烏煙瘴氣,甚至有人因為不堪網路霸凌,甚至自殺身亡。我想請問這些抱持著事不關己,只會說風涼話的網友, 摸摸自己的良心,對得起這些被網路霸凌導致自殺身亡的網友嗎?




如果每位網友評論時事之前,能夠有所警惕,盡可能"對事不對人,不涉及人身攻擊的評論"。就能夠避免被告。因為公眾人物是可以評論,但不能夠人身攻擊



我在網路世界是屬於作風極其強悍的網友,"網路霸凌"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原因在於我敢提告,也能夠寫文強烈反擊。在網路世界,我是屬於招惹不起的網友。而我極其痛恨網路酸民的行徑。對付網路酸民,如果文字已經涉及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立即提告。但如果網路酸民的文字遊走法律邊緣。提告也不見得能夠勝訴,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直接寫文批判,把事情的緣由及網路酸民的頭像及網名標示,上傳到部落格即可。而我已經用這種方法對付好幾位網路酸民,這也讓我避免許多無謂的紛爭。網路世界不是你不去招惹別人,就不會有人招惹於你。有少數網路害群之馬,設立多個分身,肆無忌憚的攻擊、辱罵網友或公眾人物。只要提出控告,就能夠找出這些網路酸民或網路敗類。如果每位網友評論時事之前,能夠有所警惕,盡可能"對事不對人,不涉及人身攻擊的評論"。就能夠避免被告。因為公眾人物是可以評論,但不能夠人身攻擊。網友評論吳宗憲自己也是個”爛咖”,沒有資格批評別人。"爛咖"就是人身攻擊,所以吳宗憲控告網友妨害名譽,官司勝訴的機率極高。如果希望網路世界更加的進步,就請對事不對人的評論,不要涉及人身攻擊。就能夠避免許多無謂的司法訴訟。所以吳宗憲控告網友妨害名譽不是浪費司法資源,而是讓網路世界更加的和諧及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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